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摸底与成长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bob官方体育 发布时间:2025-12-24 09:37:05 阅读: 1

  号),加快培育数据企业,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现将数据企业摸底与成长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工作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旨在摸清我市数据企业未来的发展现状,构建“种子—成长—领军”梯度培育体系,为数据公司可以提供精准服务与支持,不作为任何政府采购或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

  (二)主营业务涉及数据资源化、技术化、服务化、场景化及基础设施支撑等数据要素相关活动。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申请入库培育前一年未出现重大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事故。

  围绕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全过程,支持数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方向:

  (一)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来进行开发利用和价值转化。鼓励企业间按照市场化方式授权使用数据、共同分享收益,推动企业跨行业发展。

  (二)支持企业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加大创新投入,重点支持原创性引领性数据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三)支持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的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业态。

  (四)支持企业面向“智改数转”、新兴起的产业和全域数字化转型需要,深刻理解行业特征、高度匹配产业需求,创新应用模式,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产业发展。

  (五)支持企业面向数据大范围、高速度、高通量流通的发展的新趋势,加强数据安全与可信技术攻关,围绕数据流通中的动态安全需求,研发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

  (六)支持企业参与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聚焦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可信数据空间等方向,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申请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参照《数据企业典型业务活动参考》(附件1)开展自评,意向企业填写《重庆市数据企业培育申请表》(附件2),另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业务说明、资质证书、信用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

  1.区县初审: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审核未通过的,需明确补正要求,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补正后仍未通过的,流程终止。

  2.市级复审: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于初审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属地数据企业申请培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将企业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市大数据发展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复审,重点核查业务匹配度、核心能力。

  (四)公示入库。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大数据发展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属地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核查核实并出具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市数据企业培育服务范围并公布名单。

  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加强对数据企业的服务对接,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常态化开展人才引进、融资对接等服务,助力企业未来的发展。